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颁布了新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
国务院于2002年4月4日颁布了新的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,新条例共有7章36条,于2002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我司要求所属各伽玛刀中心领导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、贯彻新条例,进一步规范、完善治疗及服务程序,更好地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。